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父母来厦门探亲住在家里,或是外地亲友来借宿,都要采集他们的人口信息并报送。这是即将生效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的,实施的时间从2月15日到10月31日。昨日,警方详解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
租住借住他人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也要登记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填补”暂住证制度取消后居住证办理的“空白”。根据规定,登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居住证,而对于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人员的居住登记缺乏具体规定。
《办法》就是针对这部分在厦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出的规定,在省政府审议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之后,也就是在10月31日后,《办法》即完成使命。
采集
对象
在厦门区域内居住(含住宿)或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本市户籍人员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内的也要登记。
采集
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采集】
职业中介机构完成交易后要采集受聘者信息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警方可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履行流动人口信息的接收、核实等职责。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应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那么,具体由谁来采集呢?根据《办法》规定,按照居住和工作两种类型,要求所对应的单位或个人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采集。
居住
类型
居住类按房屋属性分九种类型:居民家、单位宿舍、出租屋、自购(建)房、学校或培训机构、宾旅馆、医疗机构、宗教场所和救助站。
警方表示,这九种场所基本涵盖了所有的房屋类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要对入住者负责采集。
“通俗的说,就是房子是谁出租谁受益谁留宿谁管理,就由谁来采集。”警方称,“比如,有外地亲友来你家借宿,即便你对他知根知底,也要采集他的信息。”
工作
类型
针对流动人口的工作类型,按照劳动关系进行采集。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对其信息进行采集。
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在中介交易完成之后,对受聘流动人口的身份进行采集。
【报送】
信息报送6种途径
最快的只需5分钟
根据《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完成后,还要报送给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
“我们建议采集负责人通过‘厦门百姓’APP和‘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这两个途径进行报送。”警方称,只要按照软件提醒操作,在手机上就可以完成,整个过程不用5分钟。
报送途径
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网站、下载“厦门百姓”APP、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处罚】
未按规定报送
将按人数罚款
该采集的信息没有报送,或是被采集人不配合,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办法》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如果采集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将按照未报送人数,对其处以每人200元的处罚;采集责任人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罚金额提高为每人500元。流动人口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警方可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公安机关和社区服务机构抽查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拒不配合的,将会面临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一旦违反该规定,警方可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对相应人员处以罚款,若涉嫌构成犯罪的,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