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父母来厦门探亲住在家里,或是外地亲友来借宿,都要采集他们的人口信息并报送。这是即将生效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的,实施的时间从2月15日到10月31日。昨日,警方详解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 租住借住他人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也要登记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填补”暂住证制度取消后居住证办理的“空白”。根据规定,登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居住证,而对于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人员的居住登记缺乏具体规定。 《办法》就是针对这部分在厦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出的规定,在省政府审议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之后,也就是在10月31日后,《办法》即完成使命。 采集 对象 在厦门区域内居住(含住宿)或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本市户籍人员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内的也要登记。 采集 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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