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拒不登记将被罚 警方表示,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举报,由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处以500元罚款。 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否则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相关阅读:
- [ 01-15]湖里区金海社区开展流动人口春节返乡前宣传活动
- [ 01-02]厦门蔡塘社区举办迎新年联欢晚会 关爱流动人口
- [ 01-01]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清查服务
- [ 11-30]厦流动人口明起可领居住证 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 [ 08-23]后溪镇各村居启动流动人口清查登记
- [ 02-23]厦门禾山街道关怀流动人口 举办健康宣传服务活动
- [ 11-03]厦门集美区灌口镇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故事
- [ 09-16]流动人口喜欢留在蔡塘 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共享成果
- [ 08-10]高林社区搭建四个平台 把流动人口当成“自家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