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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15日起推行

2017-02-09 07:34:18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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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拒不登记将被罚

警方表示,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举报,由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处以500元罚款。

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否则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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