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岛内思明和湖里两区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延续一年至2018年1月31日。昨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2012年初,警方发布的《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规定,对于2012年1月30日前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在2012年3月至5月进行登记,从2012年6月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但思明、湖里区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有效期最长五年,从购车之日起算。 也就是说,岛内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最长到2017年1月30日就要过期了。 为此,厦门市公安局出台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在思明、湖里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将延续至2018年1月31日,对岛外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再设定有效期,已登记的自动延续。 不过即使登记了号牌,市民朋友还要注意岛内下列区域和道路是禁行电动自行车的: 1.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2.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3.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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