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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近期共发生44起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

2017-01-24 09:1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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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行2:奔驰冲关,撞伤民警

1月15日清晨6点,交警支队思明大队嘉莲中队民警在成功大道莲前西路至梧村隧道口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时,民警在拦查一部苏F115F6的白色奔驰轿车时,车辆驾驶员突然提速,强行冲撞开拦查的水马和铁栅栏后逃离,铁栅栏又撞到中队指导员、执勤民警张春龙腰部,致其轻微伤。

嘉莲派出所将该案立为妨害公务案侦办,1月2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铭主动投案自首,当日被刑事拘留。

恶行3:妨害公务,脚踢民警

1月20日下午4点,交警支队思明大队莲前中队在厦禾路文园路口处整治电动车时,一被查的电动车车主不配合并殴打民警。接到指令后,莲前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涉嫌妨碍职务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飞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被民警拦下,罗某飞在民警扣车过程中和民警林艺辉发生拉扯,并且用脚踢民警林艺辉的腿部、脚部,致其右脚淤青破皮。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飞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可处三年以下徒刑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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