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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用“公积公益金” 厦门明溪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

2017-01-23 10:10  廖闽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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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纪律意识淡薄享乐主义作祟

就明溪村两委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同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洪朝墙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村财管理弱化、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公积公益金”属于村集体资金,本应专款专用,但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在明知购车费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销的情况下,支取过半的“公积公益金”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及支付车辆费用,说明其对财经纪律了解缺失,甚至根本没有这方面意识;财务制度残缺,监管缺失。

二是享乐主义思想作祟。苏树坤等村两委成员,主观上认为明溪村地域较广、交通不便,需要配备村务用车。“他们不是想着方便群众,而是想着方便自己。”洪朝墙说,“同安汀溪、莲花的一些山地村落,交通条件比五显更加艰苦,也未发生类似的事件。”

三是规矩意识、纪法意识缺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本应当好村民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但在此典型案例中,明溪村两委购车,事前未咨询有关部门,也未请示报告,事后通过财务造假,试图“冲平”这笔账目,正是规矩意识、纪法意识缺失的表现。

洪朝墙表示,苏树坤违纪案件的查处,对于警示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加强村财管理、增强财经纪律意识,特别是严格规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等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同安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排查清理问题线索、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巡查督导等措施,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做到优先查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违纪者忏悔】

苏树坤:身为一名党员,我没有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员奉献精神,对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也没有理解透,在做出购买村务用车的重大事项决定前,未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导致村两委违反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我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我接受组织上给予我的处分。今后我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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