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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遭遇伪卡盗刷 银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2017-01-18 18:11  朱俊博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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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市民阿成(化名)在湖南出差时,才从卡里取出5000元,没想到3个小时后,他的卡居然在香港消费并取款近40万元。难道他有分身术?当然不是,原来是被人用伪卡盗刷了。事发后,阿成及时报警并提供了银行卡在身上的证据。前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银行败诉,银行要全额赔付阿成的损失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事件

三笔交易均在香港

而持卡人却在湖南

去年10月29日,阿成去湖南郴州出差,当天中午,他在当地银行网点取出5000元。下午2点49分到3点14分之间,他连续收到三条银行短信,称他的银行卡有三笔支出:第一笔消费390220.46元;第二笔从ATM机取出3507元;第三笔从ATM机取出1929.18元。这三笔交易均发生在香港。

近40万元瞬间没了,阿成一下子蒙了。不过他很快清醒过来,立即向银行打电话报备,并马上向当地警方报警。之后他连夜赶回厦门,向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的梧村派出所报案。第二天凌晨,他连家门都没进,直接去了派出所。

就在警方立案侦破的同时,他还向法院起诉,称银行没有尽到保管他卡内财物的义务,要求银行赔偿他的全部损失。而银行方面认为,从阿成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他的银行卡被盗刷。

审理

未能识别卡的真伪

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月13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诉讼。法院认为,阿成取款后不到3个小时,这张银行卡居然横跨郴州和香港两地同时被取款消费,若非存在伪卡,该交易实属不可能发生,且银行方面缺乏证据证明阿成存在与他人串通领取存款再报假案的可能,可以推定,阿成对卡内的存款被他人领取是不知情的,由此可以认定,这张卡确实是被他人使用伪卡进行消费和取款的,金额总计395657.24元。

法院认为,银行负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而阿成的卡被人使用伪卡消费,应认定银行未尽到保护储户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从而导致银行卡被人使用伪卡消费,银行方面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阿成胜诉,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律师建议

银行卡被盗刷

第一时间报警

福建友通律师事务所颜双进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阿成做得最正确的一件事,就是及时报警并提供银行卡在身上的证据,这对很多伪卡盗刷案件的受害者们有借鉴意义,“一旦发生银行卡在身上却被盗刷,第一时间报警,除了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警之外,还要向发卡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颜双进说,有警方的调查,可以洗清受害者与他人串通领取存款再报假案的嫌疑。

不过颜双进提醒,防止银行卡被盗刷,最好的办法是,市民在用卡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卡的信息。此外,银行方面也要对伪卡盗刷这类行为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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