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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同名大道走错咋办 厦门市近期厘清无序门牌

2017-01-09 18:22:14黄文水戴舒静谢雨真李晓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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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如何给道路取名?

建设时先取工程名

投用后应用正式名

给道路取名,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根据《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规划部门应会同民政、市政部门,预先确定新规划入网的城镇道路名称。对于未规划入网的城镇道路,开发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报命名,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介绍,道路开工建设前,民政部门会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得到资料,进行事前审核把关。道路建设开工时,民政部门也会通过工程图地名审核进行路名把关。建设单位也应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如果擅自以暂时的工程名称来命名道路,可能造成“(名字)用出去,很难收回来”的结果。如国际会议中心和闽南大戏院之间的展鸿路,在百度地图上显示的是工程名“横三路”。这样的错误还有很多,市民政局正在协调改正。

然而,还是有不少道路的工程名字传出去,“难以收回”。如白鹭洲路,市民更倾向于叫“市府大道”,但那是工程项目名。文曾路也是项目名称,由文屏路和龙虎山路组成。

如何给建筑编号

一旦确定批复后

不可再随意更改

根据《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使用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建筑物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镇街)初审以及民政部门最终核准,楼牌、门牌才是正规合法的。

有些开发建设单位新建楼盘时,没有及时提出申请。而且,有些开发商还会为了销售房子方便或对客户承诺,自行给每栋楼每个房间编制牌号,但都是无效的。

“(地名、门牌)一旦确定批复后,不能随意更改。”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事后要求更改牌号,是不会准许的,除非出现重号或漏号。门牌编制有严格的规范,遵循科学合理和方便寻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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