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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区吸烟 厦门一员工丢“饭碗”状告公司

2017-01-02 09:5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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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开除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本案中,员工违禁吸烟,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为由对其“劝退”。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何谓“严重”并未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做合理的界定,以规章制度方式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衡量而决定。

相关案例

禁区吸烟丢工作 法院判开除有理

因为吸烟丢了饭碗,蔡先生并非第一个。此前,上海的劳动者卫先生也因此被解除劳动合同。

卫先生是上海一家轮胎公司的员工,他明明知道唯一的吸烟区在不远的亭子内,也知道禁烟区不能吸烟的公司规定,但是,还是因为烟瘾发作,在硫化车间打浆间现场吸了一支烟,最终被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卫先生在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2012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后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合理依据,作出驳回卫先生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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