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李方芳)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将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日前,厦门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办证分三种情况 依据新规,死亡情况不同,《死亡证》的签发也有不同。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死亡证》。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家属持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凭死者户籍或现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到户籍或现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负责医师审核确认后,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详细填写《死亡证》中调查记录等项目,调查记录须由家属签名。 对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刑侦等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应委托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 共四联 三部门共管 据悉,《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新证共有四联,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其中,第一联由填写单位保存;家属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 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对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的,参与死亡调查的民警应在第二、三、四联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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