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却找不到配偶,该怎么办?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系列配偶下落不明引发的离婚案。其中,有丈夫假释期失踪,哺乳期的妻子起诉离婚的;也有丈夫躲债跑路,妻子告上法庭的;还有丈夫明明在家却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案件。 找不到配偶,能不能离婚?离婚程序,应该怎么走?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官和律师。 案例 他假释期失踪 她哺乳期起诉 丈夫假释期失踪,妻子哺乳期起诉。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起离婚案。直到开庭,被告上法庭的丈夫依然下落不明。 这对夫妻都是厦门本地人,都已经年近四旬。丈夫婚前曾因犯罪被判刑,被假释后结婚,假释期未满又离家出走,妻子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陈女士起诉称,双方认识不到半年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个女儿。但婚后何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有各种生活恶习,二人常常为此吵架。“更恶劣的是,他在骗光了我的积蓄,还欠下大量信用卡债务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随后,经向丈夫家人了解,陈女士才知悉丈夫婚前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目前正处于假释期。伤心欲绝的陈女士当月就向思明区法院起诉离婚。此时,陈女士正处于哺乳期。 近日,思明区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认定王先生的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已无修复可能,准许陈女士的离婚请求。 法官说法 丈夫下落不明对家不负责任 法官说,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准予离婚。本案当中,被告婚前向原告隐瞒其曾犯罪并处于假释阶段的实情,严重伤害了建立不久的夫妻关系。而且,其在假释期内违反法律法规,下落不明,未尽为人夫、为人父之责,更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准许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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