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动】 已介入调查 责令广告主整改 记者从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到,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也就是说,店招等户外广告不再需要行政许可。目前,对于广告内容的监管主要在事后监管,并由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昨日下午,接到记者反映后,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派出执法人员,到上述店招广告的设置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在辖区内全面加强排查,对发现涉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的广告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广告主立即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商家,还将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积极与多部门联合开展街区立面景观整治提升工作,同时也将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规范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呼吁广大商家要诚信自律,依法发布广告,社会各界发挥监督共治力量,共同维护好厦门文明城市形象。 【市民声音】 公共区域招牌 应对大众负责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解读,但是引发歧义就不好了。”来自哈尔滨的游客刘小姐抬头望了望“赖皮鸭”的广告,低头捂脸憋笑。除了游客,不少本地市民也觉得“这样的‘奇葩’店名会给厦门文明城市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林涛认为,这些招牌放置在公共区域,就应该对社会大众负责。所以,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其进行把关。大二学生陈琳坦言,店家为博眼球,取一些创意的店名可以理解。“但如果涉及低俗的字眼就不会有消费欲望。”她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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