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今年10月,厦门市财政出台《厦门市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将厦门市每年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并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叶和龙做客财政官网“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办法》进行解读。 叶和龙介绍,“老区扶建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改善我市革命老区村(居)、镇(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发展后劲的专项资金和省里下达的相关扶贫专项补助资金。据悉,厦门革命老区有7个老区镇(同安区2个、翔安区5个),110个老区村(同安区25个、翔安区79个、集美区2个、海沧区4个)。 老区扶建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叶和龙说,《办法》出台前,厦门市对老区扶建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金额均未超过20万元。根据厦门市以往年度老区扶建相关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年度资金总量与老区扶建项目数量等因素,《办法》将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限额提高到150万元。 记者了解到,“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有发展后劲的集体经济项目;修建乡村道路、农贸市场、生态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农田小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工程;修建乡村公园、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革命遗址维修及革命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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