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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部共享单车占道被查处 没有停车位成为共享单车障碍

2016-12-21 0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昨天早上,思明城管对一些共享单车的非法占道行为进行查处,鹭江城管中队、滨海城管中队分别查处了厦大西村、厦禾路沿线的部分共享单车,共55部,运走给予“登记保存”。另一种观点则提出,不管是企业的共享单车,还是老百姓的单车,城市里本就该施划非机动车的停车位,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单车占道,被城管查处

东南网1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温航/文 沈威 陈巧思/图)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千树万树梨花开”,但旋即遇到了障碍。

一位家住禾祥西路的市民,打电话向城管部门投诉,共享单车乱停放挡住了道路。市民林小姐前天走在湖滨北路上,看到一辆单车随意丢在树下,一辆单车藏在公交车站后面。“难道它们就这么乱停吗?”一些市民发出了疑问。

昨天早上,思明城管对一些共享单车的非法占道行为进行查处,鹭江城管中队、滨海城管中队分别查处了厦大西村、厦禾路沿线的部分共享单车,共55部,运走给予“登记保存”。

共享单车的出现,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停车问题。昨天,导报记者沿路察看共享单车的停放,并采访相关部门。

城管 非法占道 被登记保存

两天来,大量的共享单车出现,摆放在厦门岛内各个角落。对于属于公司摆放车辆的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回应,这是依据相关条例做出查处。

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这就是通俗所说的“非法占道”,人行道等也在其中。

非法占道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处罚款100元/平方米;拒不缴交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拍卖,抵缴罚款。

按此规定,到了罚款环节,一部车乱停占用不到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罚款100元,十几部车集中放置,罚款金额或达上千元。

昨天,对于摆上人行道的共享单车,城管部门表示,如果企业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放,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批,目前被运走的车辆将采取“登记保存”,并通知单车管理公司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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