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挤车谎称包里有炸药惊动三地警方 被拘留7天

2016-12-16 07:41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洪美月)“我包内有20公斤炸药!”男子一句谎话,惊动三地警方,结果自己被罚7天拘留。

12月8日14时多,一名中年男子背着黄色背包,乘BRT快一线从金山站前往火车站。途中车厢爆满,男子很不满,自言自语:“我包要是有20公斤炸药,就不敢这么挤。”随后用手机打电话,再次强调背包内有20公斤炸药,这吓坏了乘客,其中包括集美大学学生张某。张某提前在东芳山庄站下车,拨打110报警。

公共交通分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其已乘动车前往泉州方向,便立即联系泉州和莆田警方一同调查。

次日凌晨,该男子在莆田市仙游县鲤中街道花园路步行街某室被警方抓获。

经查,该男子叫郭某斌,泉州人,46岁,从事IT行业。郭某斌交代,当天上车后,因其携带的背包体积较大,车厢人多拥挤,造成其行动不便,就两次谎称背包内有20公斤炸药。实际上,背包内装的只是笔记本电脑、换洗衣裤等生活用品。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处以郭某斌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不要制造和传播不实谣言,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高可能被处以15天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