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半夜跑到别人的摊位放火,又吓得赶紧救火,许阿姨(化名)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要搞这么一出闹剧。但火已经放了,东西也被烧坏了不少,许阿姨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放火案,许阿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许阿姨和对门邻居老陈(化名)都是做金纸、香烛生意的。今年1月25日凌晨,许阿姨悄悄跑到老陈的店面门口,用打火机点燃了手推车摊位上摆放的金纸和香烛。火一燃起,她就赶紧返回家中,站在窗边张望对面的情况。 金纸和香烛本就容易燃烧,风势一起,火苗瞬间窜得老高。许阿姨一开始还比较镇定,可是越看越心惊肉跳,赶紧扯开嗓门大喊“老陈啊!你家店面着火了!快来救火啊!”她一喊,邻居和自家人都被叫醒了,火很快就被扑灭了。不过老陈还是受了点损失,手推车和金纸、香烛都被烧光,旁边停放的一辆小汽车车灯也被烤坏了。 为什么要深夜跑到对面店铺纵火,许阿姨支支吾吾地说不清楚,不过她反复告诉民警和法官,自己很后悔做出这种傻事。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许阿姨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许阿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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