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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电动车销售点:大多是超标车“国标”形同虚设

2016-12-08 08:39:47何炳进 陆晓凤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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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家需持照经营

那么,如此钻空子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又是如何看待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属于一般商品,“通过对全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排查摸底,未发现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km/h,但正如商家所言,限速线成了行业内“钻空子”的法宝,不过,也不能仅仅根据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在国家标准中,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这三项为“否决项目”,有一样不符合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就是不合格产品。但是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车轮夹紧力、续航里程等19项“重要项目”要同时有4个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者轮胎宽度、整车外观要求、电器装置等13项“一般项目”有4个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才是不合格产品。

工作人员称,近年来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看,商家经营主体合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通过逐户宣传,张贴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规范,督导商家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多方努力,岛内的销售电动自行车商家呈下降趋势,目前仅有66家。“下步要把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督抽检,列入厦门综合执法的重点项目,严查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表示。

交警:2012年6月后新车上路都违法

市民可以从正规商店买到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交警部门称,即使新买电动自行车不超标,在岛内行驶依然是交通违法行为,因为目前交警部门早已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12年6月1日起,思明区和湖里区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目前,全市有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8354部,其中岛内31576部,岛外6778部。

无牌上路行驶也只是乱象之一,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逆行、在禁行区域、路段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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