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网约车细则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责任事故平台先赔付

2016-11-30 20:57:15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乘客】

发现人车不一致

可以拒付车费

《实施细则》规定,乘客应按照客户端应用程序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和承担依法收费设施、路段的费用;乘车时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精神病人、酗酒者乘车须有监护人陪同;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损坏车内设施;不得要求驾驶员做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或中止提供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应由乘客支付。

遇以下情况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还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一)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按照约定方式提供发票的;

(四)因驾驶员责任或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

【链接】

合乘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

不得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要遵守八类规定,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等名义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

合乘出行信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具体合乘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费用分摊等。合乘费用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计费方式按行驶里程计费,不得收取起步费或按时间计费。

《实施细则》强调,平台要与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签订合乘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