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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约车细则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责任事故平台先赔付

2016-11-30 20:57:15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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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 通讯员张晓阳)在厦门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企业和个人除了需要符合条件,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昨日,市运管处介绍,为了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及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平台】

对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约车平台需要遵守的规定多达14项,如要保证平台可靠运行,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保证线上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确保车辆和驾驶员没有接入其他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向乘客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鼓励使用电子发票;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等;确保平台数据库实时接入厦门网约车监管平台,并提供符合交通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监管要求的数据。

《实施细则》强调,平台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或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驾驶员】

不得巡游揽客、轮排候客

或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持车辆和车上设备性能良好,整洁卫生;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按照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实施细则》强调,驾驶员要做到人车一致,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接入未取得我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使用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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