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网约车细则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责任事故平台先赔付

2016-11-30 20:57:15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 通讯员张晓阳)在厦门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企业和个人除了需要符合条件,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昨日,市运管处介绍,为了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及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平台】

对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约车平台需要遵守的规定多达14项,如要保证平台可靠运行,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保证线上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确保车辆和驾驶员没有接入其他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向乘客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鼓励使用电子发票;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等;确保平台数据库实时接入厦门网约车监管平台,并提供符合交通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监管要求的数据。

《实施细则》强调,平台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或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驾驶员】

不得巡游揽客、轮排候客

或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持车辆和车上设备性能良好,整洁卫生;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按照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实施细则》强调,驾驶员要做到人车一致,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接入未取得我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使用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