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陈堃)企业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没有整改到位的会被按日计罚,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次日起计算。28日,集美区两家企业就收到了按日计罚罚单,其中,聚祥(厦门)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祥淀粉”)被处罚50万元,新格(厦门)化纤织造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格化纤”)收到罚单金额超30万元。 11月2日,“聚祥淀粉”因锅炉管道排气口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收到了环保执法人员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时,这个违法行为依法要处罚款10万元。但11月7日,执法人员复查复测时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并未整改。因此,“聚祥淀粉”又收到一张按日计罚的罚单,罚款金额高达50万元。 “新格化纤”也是类似的状况,原本因超标排放收到的罚单金额不过1万元出头,但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的第30天,复查复测,发现其总磷排放仍超标。于是,加上按日计罚的数额,“新格化纤”将被罚款逾30万元。 环保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一旦出现超标排放行为,一定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避免除了原罚单外,再多收一份高额的按日计罚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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