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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确保老人合法居住权益 把老人赶出家门或违法

2016-11-30 09:54:07张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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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0岁以上老人总数为421.2万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21.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1.42%。全省人口的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加快;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等特点。

全省养老机构床位为14.9万张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养老机构1212家,床位14.9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46家,床位74403张;民办机构266家,床位49229张;另有日间照料床位25368张。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来看,全省养老机构在相当长时间内还存在较大缺口。

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张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日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老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等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而时有发生的“将老人赶出家门”等问题也在草案中有所涉及,我省拟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保老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老人居住权利

子女或无权限制

家庭保障是老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特别是老人的精神慰藉等方面,我省拟将“子女应当看望、问候老年人;养老机构可以对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入住的老年人”写入《条例(草案)》。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偶有发生“老人被赶出家门”“子女为争夺房产将老人抢来抢去”等闹剧,对此,我省拟通过立法确保老人合法居住权益,并且还将明确子女的法律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保障中,因老人离婚、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拒绝赡养等问题比较严重,老人婚姻自由和居住权利不受侵害等在《条例(草案)》中进行明确是必要的。《条例(草案)》拟规定,“子女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老人的婚姻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等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有关证件”。

《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明确,“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理保险”

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

当前,我省老年人口已经超过420万,养老成为社会迫切而现实的问题。“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是现实生活中老人经常会遇到的尴尬,对此,我省计划通过“护理保险”的形式来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参保老人生病了,其护理费用等将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在这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保障”。同时,省里还计划为老年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在“医养结合”的探索上,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医养结合”方面,养老机构里医疗水平跟不上是突出的问题。对此,省里正在进行调研,考虑将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人员的薪资待遇与普通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待遇统一,以鼓励更多的人才参与到养老医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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