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网约车新政落地:首次申请车龄应在3年内

2016-11-28 20:19:11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我市现有主流巡游车的车辆技术标准已达到2700毫米轴距及1.8升排量,按国家要求,网约车标准应略高于巡游车,且我市是著名旅游城市,网约车应具备较高档次才符合我市的城市定位和形象。因此,原定的标准“燃油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10千瓦”总体合适,《细则》未采纳降低标准的建议。

《细则》采纳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建议,增加了对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的技术要求,鼓励和引导新能源车型进入网约车市场。

【车龄要求】

首次申请应在3年内 再次申请应在6年内

《细则》明确,首次申请许可的车辆车龄应在3年以内,中途退出允许再次申请许可,但车龄必须在6年以内。此项规定既符合网约车自由进出市场的准入原则,又防止车况较差的车辆进入网约车行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