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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身亡 八酒友各赔一万元

2016-11-27 16:4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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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 通讯员依翊)买了新车,邀请朋友们喝酒庆祝。几个小时后,这场喜事变成了悲剧:其中一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施工设置的水马身亡。死者的母亲将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以及8名一起喝酒的朋友诉至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东孚法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事发】

酒后无证驾驶,撞上施工设置的水马

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3日晚上。那天,小陈买了一辆新车,他非常开心,连忙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东孚的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席间,大家举杯畅饮,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结束,喝得醉醺醺的阿生(化名)骑摩托车离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阻。阿生沿着孚莲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东瑶村路段时,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阿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身亡。

随后,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阿生无证驾驶,而且血样中检出的酒精含量高达309.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没有在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

【起诉】

儿子虽然有错,但另两方也有责任

事发时阿生还未结婚,而父亲早年离世,60多岁的母亲是他唯一的继承人。事发后,施工单位和阿生的朋友们分别给了这位母亲一点钱,但加起来只有2万多元,关于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这位母亲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责任,于是将他们一起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这位母亲的代理律师表示,朋友们明知阿生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车辆护送阿生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当时一起喝酒的一个人提到:他们并不清楚阿生当时到底喝了多少。饭局召集人小陈的妻子则说,当时她说要叫辆车送阿生回家,但阿生拒绝了,作为成年人,他应该了解酒驾的危险。

施工单位则辩解,阿生无证、醉酒驾驶,应该自己担责,他们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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