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国资委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强化资本运营 分类:厦门国企将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保障类 激励: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创新:鼓励国企率先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厦门国企主动融入厦门自贸片区建设。(记者张奇辉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罗道浚)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厦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干货十足,全文分为总体要求、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党建工作五大部分共二十五条。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市国资委,对《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亮点1】 国资委向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保值增值。 >>解读:国企改革首先要从管理监管机构自身改起。市国资委将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国有企业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理清出资人权责清单,规范履行职责,通过“三个归位”、充分授权,按照分类监管、一企一策的方法以及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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