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异姓养子是否能继承遗产 法庭化解遗产纠纷

2016-11-24 07:43  陈佩珊 吴荣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权衡利弊各方达成协议

在陈光那里,调解员对其提出的享有一定继承权的诉求表示支持,同时也从农村风俗、兄弟感情等方面对其进行劝说。“你家庭经济情况好些,身为兄长在经济上适当让步帮帮弟弟,其他村民反而会夸你有度量。”

在为许强分析情况时,调解员提出,若陈光坚持要起诉,许华又不放弃继承权,到时许强拿到手的还不如通过协商拿到的多。

两天后,调解员、法官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一次,调解员从亲情入手。“从小一起长大,不管姓什么都是最亲的人,不要为了些财产互相伤害。”

陈光当即提出只要承认他的继承权,他只要20%的份额。而许华也表示,如果许强同意陈光的意见,她放弃继承,剩余80%都归许强。许强思考了一会同意了。

许华拿到民事调解书时感慨:“我这两兄弟都七八十岁了,最后还得靠年轻人来讲道理、讲法律才听得进去,太感谢了。”

调解员手记

该案例与农村常见的继承纠纷并不相同,养子不随养父母姓,使得该案例较为特殊,而且牵涉到的三名当事人均为70岁以上老人。如果采取诉讼途径,一方面会导致兄弟感情破裂,另一方面较为漫长和繁琐,三名当事人的年龄及身体条件不允许,可能产生变故。因此,采取诉调对接的办法,有利于迅速化解该纠纷,同时能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调解员和法官正是抓住这点,给态度中立的许华做思想工作,使得许华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