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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姓养子是否能继承遗产 法庭化解遗产纠纷

2016-11-24 07:43  陈佩珊 吴荣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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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利弊各方达成协议

在陈光那里,调解员对其提出的享有一定继承权的诉求表示支持,同时也从农村风俗、兄弟感情等方面对其进行劝说。“你家庭经济情况好些,身为兄长在经济上适当让步帮帮弟弟,其他村民反而会夸你有度量。”

在为许强分析情况时,调解员提出,若陈光坚持要起诉,许华又不放弃继承权,到时许强拿到手的还不如通过协商拿到的多。

两天后,调解员、法官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一次,调解员从亲情入手。“从小一起长大,不管姓什么都是最亲的人,不要为了些财产互相伤害。”

陈光当即提出只要承认他的继承权,他只要20%的份额。而许华也表示,如果许强同意陈光的意见,她放弃继承,剩余80%都归许强。许强思考了一会同意了。

许华拿到民事调解书时感慨:“我这两兄弟都七八十岁了,最后还得靠年轻人来讲道理、讲法律才听得进去,太感谢了。”

调解员手记

该案例与农村常见的继承纠纷并不相同,养子不随养父母姓,使得该案例较为特殊,而且牵涉到的三名当事人均为70岁以上老人。如果采取诉讼途径,一方面会导致兄弟感情破裂,另一方面较为漫长和繁琐,三名当事人的年龄及身体条件不允许,可能产生变故。因此,采取诉调对接的办法,有利于迅速化解该纠纷,同时能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调解员和法官正是抓住这点,给态度中立的许华做思想工作,使得许华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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