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菜里吃出异物,是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经常遇到的事。如果餐厅坚持不进行任何赔偿,就会有“欺客”的恶名。如果消费者抓住这个机会“狮子大开口”,又有敲诈的嫌疑。这类事情应当怎样解决,才能既符合情理又符合法律规定?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陈艺波律师对此做了解答。 一、菜里有虫,饭店该负啥责任? 陈艺波律师说,消费者在饭店吃出虫子,可以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货或换货,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除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周女士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能得到多少赔偿,要看法院的裁判。”陈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如果消费者在饭店吃出虫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可能仅仅判令饭店赔礼道歉而已。 三、遇到类似情况怎样处理才明智? 陈艺波律师提醒消费者,当在饭店就餐意外发现菜里有异物时,不要马上和服务人员争吵,而是应当先把负责人找来,并且保护好“现场”,最好拍下照片,留下证据。到时如果不能马上和饭店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消费者就可以拿着证据,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是直接到法院起诉饭店违约。 在怎样解决纠纷这个问题上,陈律师表示,一般当菜里出现异物,消费者又没有受到实际损害时,饭店无条件退还菜肴,或是对菜品免单。如果饭店出于歉意或是对名誉的维护,而对消费者采取“赠菜”或赠送礼券等赔偿性做法,那是更好的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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