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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猥亵幼女还敢加微信 厦一男子获刑五年三个月

2016-11-22 09:24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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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当街猥亵女童,事后还敢加微信再邀约,这样的色狼不仅色胆包天,更毫无法制意识。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今年5月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林某在中山路发传单,碰上了放学经过的被害人小红(化名)。以教育机构的培训广告做幌子,他很容易就和小女孩攀谈了起来,当即就动了色心。“你跟我过来,我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培训课程好不好?”在他的刻意引诱下,小红不设防地跟到了局口街的僻静处。一看四下无人,林某立马露出色狼本色,把小红推在墙上又亲又抱,做出种种猥亵行为。小女生当场就惊呆了,她不知道这个陌生的成年男子在对自己做什么,也无力挣扎。更夸张的是,林某结束猥亵后,还主动加了小红微信,约她明天再见面。

懵懵懂懂地回到家后,小红才稍微回过神来,向母亲哭诉自己的遭遇,愤怒的母女俩决定一定要将这个色狼绳之以法。当晚,林某果然发来了邀约,小红假意上钩,约他放学后见面。隔天下午,林某如期出现,却遭到了小红母女的追打,后终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在公共场合猥亵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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