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出台新规明确责任 拒不治理危房或被罚款3万

2016-11-20 08:04:47蔡镇金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规摘要】

●当房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严重腐蚀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当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拒不履行房屋安全鉴定责任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部门将采取代为委托鉴定的强制措施。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监管,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予以征收。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镇金)记者获悉,日前召开的第1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该规定对危险房屋治理做出明确相关规定,其中,对不履行危险房屋治理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覆盖原来监管盲区 明确监管责任

其实,早在1997年厦门就公布施行了《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有效加强了房屋安全管理、推动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须破解的问题。比如,原规章未能涵盖所有类型房屋,部分房屋处于监管盲区,如农村私房未纳入房屋安全管理范畴;原规章在房屋安全责任人确定以及相应义务、责任等方面还不够具体,关于房屋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属地管理责任划分等也不够明确。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其列为今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新规定破解了各种难题。全市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农村私房的安全责任确定、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该规定。此次规定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而对购买部分产权的房屋、代管房屋、公有房屋等也都相应明确了责任主体。

危房信息统一管理 疏堵结合治危房

危险房屋治理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据市国土房产局统计,厦门目前有未治理改造的危房约2500幢,且新鉴定的危房每年都在增加,全市特别是老城区的危房急需治理。据了解,厦门将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危险房屋信息统一管理。

对于危房治理,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在“堵”的层面,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借。将未经治理的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的,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责任人收到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进行治理,经催告后房屋安全责任人仍不履行治理责任,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相关部门将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监管,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予以征收。在“疏”的层面,规定对危险房屋治理过程中需要申请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活动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对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