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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贪心小偷连偷三次嫌钱少 竟然再勒索失主

2016-11-17 20:5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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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疑问,小芳与何某在相约的地点见面了。一见面,何某就将包里的东西交给小芳,不过提出要酬劳。小芳不给,何某不依不饶:“不给钱,你就不能走。”见何某纠缠不休,小芳拿出手机报警。何某居然并不慌张:“我只不过捡到东西要点报酬而已,我不怕,我们一起等民警来评评理。”于是,两人就在现场等民警。

民警来后,小芳把自己的手提包被偷一事以及何某联系她的过程一一说了。接着,民警详细询问何某“捡包”的经过。这时候的何某开始支支吾吾起来,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最终,何某供出了自己3次在超市行窃的事实。

【结局】

涉偷窃和敲诈勒索,不仅判刑还处罚金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总案值229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取现金30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何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只索得部分钱款,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他还要退赔小芳、小英等三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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