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常可看到有人遛狗。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戴懿图/刘东华)从地下车库刚进楼道,一条大狗扑上身,大狗屡次“作案”,居民担惊受怕。本报前日《小区内大狗猛扑过来居民安全咋办》的报道引发市民、读者的热烈讨论,该文还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记者采访养犬办、律师、政协委员,他们对养犬者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吐槽】
大狗喜欢独自乘电梯居民进出非常害怕
对于大型犬有人爱有人怕,因为没有管理好大型犬,也由此产生了不少邻里矛盾。
市民黄女士说,邻居养了一条大狗,本来邻里关系处得不错,狗也挺乖的。但是这条大狗有个爱好,喜欢乘电梯,而且主人也不管它,没事就让这条狗自己乘电梯。大狗自己不会按楼层,居民进出电梯上上下下,大狗很享受不吵不闹,但是一开电梯门见一条大狗坐里面,还是让不少居民吓了一跳,也很害怕。大家不断地反映、投诉,邻里关系也变差了。后来,大狗不再自己乘电梯了,邻里关系又和睦了。
看了本报的报道,住在育秀社区的吴女士特地拨打本报市民热线说:“现在养狗泛滥成灾,想养就养,有的还养很多只。我们小区里有很多狗的主人也是没有牵引,狗在前面走,人在后面跟,狗有时候冲过来,小区里不少人被吓到。我一个朋友的妈妈住在上李,4年前有一天买菜后回小区,邻居的一条狗突然扑上来把她咬伤,当时有去打狂犬疫苗。两年后,一向身体很好的老人突然发高烧去世了,当时怀疑可能和被狗咬有关系。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例子,所以不希望悲剧再发生。”
大狗小巷咬人被击毙公园遛狗司空见惯
在我市也曾有过民警拔枪击毙恶犬的案例。201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市民小郑走在黄厝塔头社的小巷,一条大狗扑向了他,在他的小腿上咬了一口。小郑报警后,警察很快赶来,送小郑到路边搭车去医院。随后警察开始寻找大狗。其间,大狗多次在小巷里见人就扑咬,当它再次扑向一位市民并张开大口露出大牙时,警方连开两枪将其击毙。
大型犬需要活动的空间也大,除了居民区,在公园里也有不少大型犬。厦门的很多公园都是禁止宠物入园,如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忠仑公园等,但是开放性的公园挡不住来遛狗的人。忠仑公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安见到遛狗的都会劝导,但是有的市民就是不听。“狗狗不仅随地大小便,我们也很担心狗对公园里的其他市民游客造成影响。”
【部门答复】
带狗出门要遵循规定
城管中队受理狗扰民投诉
市养犬办主任朱卫军告诉记者,厦门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28个品种,此外对饲养大型犬没有完全禁止。根据公安局与农业局共同认定的大型犬身高标准: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这28个品种中,有八成是大型犬。
据介绍,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主管机关,除登记工作外,其日常管理业务基本都转交给市养犬办。目前养犬证的办证率较低,加上2007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办法里有不少罚款的规定,但是实施起来很难。狗扰民的投诉一般由属地的城管执法中队受理,再由专业的养犬队伍配合处理。因为没有入户执法的权利,因此入户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一个月前,有人投诉一对老夫妻养了三条狗扰民,我们曾多次上门,可是他们就是不开门。只能隔着门喊,口头警告。”对于在公园里遛狗的,他们只能教育、劝导,希望养犬人提高素质,文明养犬。
一旦被狗袭击该怎么办?朱卫军说,首先应当报警,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狗咬的伤者一定要打预防针。如果接到了110有关狗咬人的通报,养犬办会安排人员对咬人的狗进行收容、暂扣,待调解后狗的主人再凭养犬证等相关证件把狗领回去。
【律师说法】
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
主人或须承担更重责任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光仪说,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能更重。
如果饲养人未按照规定养犬,无证饲养,或者扰乱他人生活,可向公安部门或城市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反映,对犬只予以没收,对管理人进行罚款,或依据治安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当然,作为小区,为规范养犬,还可通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委员建议】
当年出台办法限制养犬
如今应当修法有序引导
今年,市政协委员、本报记者徐苹专门走访调查,并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亟需修订》的提案。提案中提到,《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已经难以应对今天的现实,10年前管理办法的初衷是限制养犬,如今社会养犬越来越普及,旧办法已经明显和社会现实脱钩,导致了城市养犬负面效应日益激烈。
针对公园禁止遛狗执行困难、宠主和公园管理方冲突比较多的问题,她建议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公园内建立宠物公园或宠物地带,把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有序引导。此外,保障城市犬只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经费,主管部门可与民间动保组织主动合作,倡导领养替代购买以及文明养犬教育宣传活动。
思明区政协常委霍文章认为,管理部门应经常到社区检查,做到真正地管理到位。养狗条例可规定出门必须佩戴牵引绳且不能超过1.5米,违者重罚。对于狗伤人的处罚可在其他法规体现,也建议重罚。对于狗主人长时间不加制止的狂吠扰民,也应该有相应的重罚。建议减低办证费用,提高大家办证的积极性,打击无证养狗。
此外,可参考国外养狗必须买“第三者责任险”等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2007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
(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
(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厦门禁养的28个品种烈性犬
1.藏獒
2.比特斗牛梗
3.阿根廷杜高狗
4.巴西非拉狗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犬
8.苏俄牧羊犬
9.德国牧羊犬
10.牛头梗
11.英国马士提夫
12.意大利卡斯罗
13.大丹犬
14.俄罗斯高加索
15.意大利扭玻利顿
16.斯塔福
17.阿富汗猎犬
18.波音达犬
19.威玛猎犬
20.雪达犬
21.寻血猎犬
22.巴仙吉犬
23.英国斗牛犬
24.秋田犬
25.纽芬兰犬
26.贝林登梗
27.凯丽蓝梗
28.中华田园犬(土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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