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禁养的烈性犬有八成是大型犬 被狗袭击要报警

2016-11-15 23:49:34戴懿图/刘东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规定】

2007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

(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

(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厦门禁养的28个品种烈性犬

1.藏獒

2.比特斗牛梗

3.阿根廷杜高狗

4.巴西非拉狗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犬

8.苏俄牧羊犬

9.德国牧羊犬

10.牛头梗

11.英国马士提夫

12.意大利卡斯罗

13.大丹犬

14.俄罗斯高加索

15.意大利扭玻利顿

16.斯塔福

17.阿富汗猎犬

18.波音达犬

19.威玛猎犬

20.雪达犬

21.寻血猎犬

22.巴仙吉犬

23.英国斗牛犬

24.秋田犬

25.纽芬兰犬

26.贝林登梗

27.凯丽蓝梗

28.中华田园犬(土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