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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市民食用变质面包中毒 最终获赔300元

2016-11-09 08:36  吴林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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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吕朝明李文雅)近日,家住厦门集美的黄女士投诉称,其在集美一家面包店购买了3个面包,价格13元,食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去医院诊断为食物变质导致。

接到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去了解情况。黄女士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购物小票和商品,消费日期为2016年8月9日,而且面包包装上的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日。食品未过期为何会变质?商家解释说是由于黄女士储存方式不对造成面包变质。而执法人员认为即使黄女士未将面包放入冰箱保存,如果面包本身没有变质的情况下也不应该一夜之间就变质了,所以商家应对其所售的商品负责。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黄女士医药费等经济赔偿共计人民币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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