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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11-03 11:38:1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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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已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参与度不断提升,“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创新,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实现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工作创新,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有效落实,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有效发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得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厦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法治厦门建设的总体布局,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突出实践,注重实效。牢固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这一理念,更加注重法治实践本身的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创新发展,多元渗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从“单一灌输式”向“多元渗透式”转变,更加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根据群众的法治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新厦门人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法德结合,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广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和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突出宣传厦门地方法规规章。大力宣传自贸区建设、“多规合一”、商事制度、对台交流合作等改革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宣传社会治理创新、城市综合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社会救助、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发挥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

5.坚持法治实践就是最好的普法。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最佳途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就是宣扬法治的过程。要发挥立法活动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立法机关、草案起草单位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建立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成为增强立法权威性和提高公众信任感的有效途径。要发挥执法活动的宣传教育作用,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的过程。要发挥司法活动的宣传教育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的文明和尊严。要发挥法律服务的宣传教育作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要依法执业,执业为民,通过法律服务增进公众对法律的了解,提高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6.加强公众法治实践参与。推动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使立法听证、司法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涉台社区矫正考察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和监督。

7.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公开。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矫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任和监督,提升法治权威。健全完善法治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信息的知情需求,促进全民守法。

(三)推动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

8.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镇(街)、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对法治典范城市总体目标、基本要求以及评价体制机制的深入研究,探索建立法治典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运用,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

9.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公正文明执法体系,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打造一流商事纠纷仲裁中心。

10.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动完善符合法治要求的市民公约、村(居)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发挥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1.加强法治文化创新创作。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实践中,围绕法治实践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将法治文化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在群众公共文化生活中融入法治元素,在主流媒体设立法治文化阵地,发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提高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水平,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发挥专业文化影视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同时调动广大法学教育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挖掘整理地方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文化资源,把法律知识通俗化、形象化。

1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现有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维护,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在普法中的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中来,逐步完善全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不断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在现有文化设施中增加法治元素,激活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的普法功效。

1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单位文化和廉政文化,在制度和管理文化中充实和丰富法治文化的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探索法治文化与厦门传统文化、闽南文化、闽台文化、海洋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等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在国家宪法日、综治宣传月等法治主题活动期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全民普法的基础上,突出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新厦门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二)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贯彻落实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内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将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执法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青少年学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法治教育覆盖青少年各教育阶段。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在中小学开设国家统一设置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使用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课外活动中融入法治知识的内容。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教育辐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加强新厦门人学法用法。在来厦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外国籍人员等新厦门人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新厦门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在厦门从事商贸活动、旅游观光、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为新厦门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厦门旅游城市、会展城市建设,及时为来厦游客宣传相关厦门地方法规规章,推动旅游、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等要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普法工作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要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积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法律实践中要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制度的职责,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普法工作载体,实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不断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深化“法律进村(社区)”活动,围绕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基层民主政治,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要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依法治企,建立规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要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积极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要针对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分类指导,培育典型。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推动由“进”到“驻”转变,实现常态普法,提升“法律六进”活动实效。

(四)开展多元渗透式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多元的普法形式,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效果,使普法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从“文本宣传”向“思维塑造”转变。通过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社区自治管理、平安建设等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法治意识。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机构与普法对象之间的互动沟通,了解和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注重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的权威。

(五)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专门法治网站、微博、微信、服务专线等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信息主动推送功能,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广泛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内容。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广泛推送法治内容,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引导法治动漫、音频、微电影、微视频、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作品创作,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教育。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理论调研、宣传发动和部署实施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各区、市直各部门制定的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报市依法治市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各区、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于2018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依法治市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细化到各行各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中去,推动工作落实。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业务部门或专人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增强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建立健全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在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骨干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等配套制度。加强法治新闻、法治文艺等普法队伍建设,形成多层面的社会普法力量。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七五”普法期间,市、区普法经费要在“六五”普法基础上有所增长,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部门、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督查和年度督查。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提升分值权重,强化督促检查。健全激励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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