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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女子去超市购买清洗剂却被灼伤眼 险些失明

2016-11-01 08:14  吴雪莹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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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女士演示取用清洗剂的过程。记者 吴雪莹摄

消费者郑女士向事发超市沃尔玛索赔遭拒,事故原因尚未明确

海西晨报讯 ( 记者吴雪莹)购物过程中,货架上的清洗剂意外洒出,消费者被灼伤眼睛,经医生诊断为角膜损伤。昨日,消费者郑女士反映,她在禾祥西路沃尔玛购物时,被货架上的清洗剂灼伤眼睛,视力受损,出门时需戴着墨镜。近日,郑女士向沃尔玛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但遭到拒绝。

消费者:

清洗剂倾洒眼睛被灼伤

10月20日中午,郑女士来到禾祥西路的沃尔玛选购洗衣槽液体清洗剂。“当时这款清洗剂位于货架的最顶层。我本来是想买同款品牌的另一种产品,但看到这款液体清洗剂就伸手去取,没想到清洗剂全部洒下来,浇到我的脸上和眼睛里。”郑女士说,当时她感觉脸上和眼睛一阵刺痛,赶紧大呼救命。附近两位顾客赶来搀扶她,并找来矿泉水进行冲洗。

“当时我都不能睁眼,看不清路。沃尔玛的工作人员赶了过来,他们带我去沃尔玛的洗眼中心进行冲洗。”随后,工作人员陪郑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整个过程中她都无法睁眼。

郑女士表示,沃尔玛方面并不承认在这次事件中存在过失。“10月29日,我到沃尔玛和他们工作人员协商,他们的一位负责人说,只能给我500元到1000元的慰问金,但并不是赔偿金,他们认为自身没有过错,是我操作不当造成的。”郑女士说,她要求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但是沃尔玛方面说没有监控录像。她认为,之所以会被清洗剂灼伤眼睛,主要是因为清洗剂没有瓶盖或没有拧紧,因此她在拿取的过程中,清洗剂才会溢出。

郑女士说,她今年54岁,从事服装行业,眼睛受伤后她无法工作。“现在眼睛畏光,有刺痛感,视力也下降了,出门还要戴着墨镜。”

调查:

货架旁的监视器是虚设

昨日,记者来到禾祥西路的沃尔玛。记者看到,郑女士当时所在的货架约有1.9米高,清洗剂放在最高一层。郑女士说,她身高大约1.6米,要伸直手臂才能取到清洗剂。记者发现货架前后分别挂有一个监视器。

导致郑女士角膜灼伤的清洗剂外包装上写着:若不慎溅入眼中,请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立即就医。主要成分为次氯酸盐、氢氧化钠、表面活性剂。

那么,货架旁的监视器是否有记录?对此,禾祥西路沃尔玛的前台副总王先生表示:“货架旁那两个黑色的监视器里没有摄像头。”事故现场已不得而知。

沃尔玛:

经核查未发现破损商品

至于清洗剂为何会意外洒出,王先生说:“消费者对清洗剂为何会意外洒出前后有3种不同说法,刚开始和我们说是自己摇瓶身时溅出来的,后来在微博里说是拿边上的产品时碰掉的,现在又说瓶子没盖子,取下来的时候洒出来了。”王先生认为,郑女士前后说法不一,因此他们对她所说的事实真相表示怀疑,不能认定清洗剂意外洒出是沃尔玛方面的过错。

沃尔玛公司事务部福建区域总经理于女士表示:“事发第一时间,商场同事立即陪同顾客前往医院清洗,并支付了医药费。同时,针对货架上的洗衣槽清洁剂商品进行核查,当时并未发现任何其他商品有破损的情况。现在商场将与顾客保持沟通,希望能合法、合理地解决该问题。”

沃尔玛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表示,沃尔玛作为经营者,对前来购物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生的人身损害是因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消费者眼睛损伤达到了伤残程度,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如损害后果和产品本身的质量有关,消费者也可以和厂家、经销商进行沟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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