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多起官司因物价上涨子女要求追加抚养费

2016-10-30 09:4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说法

约定抚养费还能再调整

离婚时约定好的抚养费,还能不能再调整?对此,厦门资深律师林敏辉认为,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以调整。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主要与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者上学所需的费用等情形有关。

所以,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者上学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双方都有权要求将抚养费进行调整。

物价上涨,孩子的抚养费又该怎么涨?依据什么标准,涨多少才合适?林敏辉律师说,物价上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上涨的幅度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给付抚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而确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