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姐弟告父亲,要加抚养费 姐弟二人状告父亲,称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上涨。此前,思明区法院还曾受理过一起这样的抚养费纠纷,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开支确实在增长,要求父亲追加抚养费。 原告小莉(化名)和小勇(化名)是姐弟,姐姐今年20岁,弟弟19岁。13年前,他们才六七岁时,父亲吴先生就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2005年年底,母亲刘女士和父亲离了婚。刘女士称,离婚前,吴先生就已在上海与他人另组家庭,并育有一子。当时,离婚判决书上要求,吴先生应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1000元(每人500元)。离婚时,刘女士从吴先生的财产中抵扣了57705元抚养费。 近日,姐弟二人又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称抚养费应上涨。 姐弟二人在法庭上说,父母离婚后,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指数逐年提高,加上姐弟两人成长发育及升学等因素,当初的500元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支付姐弟俩的生活、教育等开支。 因此,姐弟二人提出,应该追加抚养费至每人每月3000元,从2009年6月起,支付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合计40.8万元。 判决:每月涨到1250元 最近,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吴先生每月分别向小莉、小勇支付抚养费1250元,直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姐弟二人目前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确实较大,而且已经实际产生,对此法院予以认定。 不过,姐弟二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的经济条件足以负担诉请的抚养费金额,也未能证明父亲能够予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因此,法院仅仅部分支持姐弟二人的诉请,判决酌情提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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