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获300万奖补 市级特色小镇的创建分为申报、审核、建设、考核、验收五个阶段。 申报由各区政府按照厦门市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内拟创建的市级特色小镇名单,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镇化办)报送创建方案。 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城镇化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 特色小镇完成总体规划后,市发改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从预算内基建资金盘子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市发改委牵头制订奖补办法,对一年内完成特色小镇总体规划、引进2个以上特色产业项目落地且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特色小镇(产业型特色小镇应同时满足:一年内整理可建设用地3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市财政给予300万元的奖补资金。 此外,对于特色小镇内的众创空间也有补助。《意见》支持市级特色小镇内的众创空间争创市级众创空间,享受现行政策补助,即运营1年以内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对于特色小镇文化内涵挖掘传承,其成果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项的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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