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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内玩耍 厦门一男童被女童咬得伤痕累累

2016-10-24 17:53  廖可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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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儿子浑身是血,嗓子都哭哑了”

赖女士的儿子小温未满三周岁,在安兜成长幼儿园读小小班。10月20日下午5点半左右,当时正值放学时间,园长和老师们都站在门口附近等家长们接孩子,一些还没被接走的孩子则在娱乐设施处自行玩耍,小温在一个名叫“甲壳虫”的塑料通道中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

没过多久,下班的赖女士急匆匆赶到幼儿园,却发现老师抱着她儿子,而她儿子浑身是血,已经哭得嗓子都哑了。赖女士大吃一惊,急忙上前查看,发现儿子的背部、手臂、大腿、臀部均有牙印,伤口处还在流血。老师说,小温在“甲壳虫”内玩耍时,被同班的一名女生咬了。

来不及深究,园方派人和赖女士一起带小温到安兜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并打了几针破伤风针。随后,赖女士带小温回家休养。第二天,赖女士带小温到一家大医院检查,医生给小温打了狂犬疫苗并做了相应处理。此后,小温多次出现发烧呕吐等情况,一直到昨日才逐渐好转。

“我心疼得不得了,为什么在幼儿园还会发生这种事?”赖女士不解地说。

【交涉】

“只给1000元,这不是在敷衍吗?”

之后,赖女士找园方了解具体经过。该园副园长称,并不清楚当时发生了什么,因为“甲壳虫”设施离幼儿园门口较远,位于幼儿园后方角落的一处空地,且设施为圆筒封闭状,四周无监控,无法知晓里面的情况。“对方说孩子哭着跑出来时就已经那样了。哪有这样照顾孩子的?难道老师不应该跟着看护孩子吗?何况孩子这么小!”赖女士对园方的解释非常不满。

赖女士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幼儿园和咬人孩子的家长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但事发后园方人员只提了一箱牛奶、带了1000元上门慰问,副园长认为,这已经足以赔偿她的损失了。这令赖女士无法接受:“我这几天辞了工作照顾孩子,孩子也因为这事身体心理都受到很大打击,他们这样就想敷衍了事吗?”

赖女士说,她提出5000元的赔偿金,而园方不接受。另外,她要求园方提供咬人孩子家长的电话,希望沟通,而园方也不透露。直到现在,她还不知道咬人孩子的名字,也没见过其家长。

【回应】

“我们并未推卸责任,也没说不赔偿”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该园副园长刘女士。刘女士告诉记者,小温在园内被咬一事是事实,但园方并未推卸责任,也从没说过不赔偿。

她说,10月20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小温和其他孩子由老师领出,在公共区域内玩耍,当时自己和老师都站在门口附近接待前来接孩子的家长,这时一个小朋友跑过来说,小温在“甲壳虫”内被咬了,这时她和老师才知道这回事,急忙跑了过去。咬人的小女孩才两岁半大,只承认是她咬的,却无法说清为何咬人。

“我们马上进行了应急处理,还陪家长去医院治疗,虽然医药费不是我们出的,但我们当时有跟赖女士说过,需要什么样的赔偿先提出来,双方再商议。这段话我有录音,怎么能说我们拒绝赔偿呢?”刘女士说。

对于赖女士质疑园方未尽看管义务,刘女士认为园方的确有责任,但他们也很“冤”:“当时事情发生在一个封闭空间内,我们根本没办法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至于为何不将当事儿童家长的电话提供给赖女士,刘女士称,主要是担心双方起冲突,才决定由园方与赖女士进行沟通。

刘女士说,赖女士提出的赔偿条件是:一是5000元赔偿金,其中包括她两个月的误工费;二是小温被咬所花的医药费;三是园方须在小温打完所有狂犬疫苗后,再带小温去做一次体检,并确保小温没问题。

刘女士认为,园方仅需赔偿赖女士一个月误工费即2500元即可,同时也没办法对小温的身体做出任何保证,因此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协商,“但对方坚持要这样赔偿。所以至今没有协商成功。我们还是会继续和赖女士联系,争取早日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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