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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某业主家中泡水 物业要不要赔?

2016-10-23 09:0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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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未尽管理责任 物业应当赔偿

法官分析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应当尽到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本案当中,积水事故的发生是因公共露台排水管道堵塞所引致,虽然物业抗辩说,堵塞系因9楼业主违法封闭公共露台所致,但物业无法证明自己已经采取积极合理的方式消除该安全隐患,可见其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

而且,被告物业也未举证证明在事故发生后,已及时通知原告并采取合理的抢险措施。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刘先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另外,原告刘先生也自认在事故发生前曾发现自家阳台排水管道排水不畅情形,但也未详细核查具体原因,事故发生时该阳台排水管道未能正常排水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影响,故刘先生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相应过错。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物业公司赔偿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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