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严查违法违规预售 楼盘标价近3万实际只卖1万多

2016-10-21 08:26:21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0月14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开展专项检查

10月19日前企业要自查自纠

10月20日至31日 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在售楼处检查相关资料。

【检查重点】

企业在商品房

销售过程中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是否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案例】

●公示的价格是3.4万元/平方米,而后台备案的预售价格是3.2万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预售价

●已经销售出去的房屋,实际销售价格为1万多元/平方米,而售楼处对外公示价格却成了近3万元/平方米,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厦门日报讯 (文/图记者 吴海奎)同一套房源,在部门备案的预售价格是3.2万元/平方米,在售楼处公示给消费者的价格却成了3.4万元/平方米,被查出来后,售楼处负责人解释说,是交给物料公司制作时,弄错版本了,将马上整改。昨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物价)、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全市六个区的部分售楼处执行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本报记者获邀跟踪报道检查过程。当天,检查组发现并整治了一些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专项检查将持续到10月31日。

下发通知 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10月14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10月19日前,严格对照《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企业自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接受检查指导。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10月20日起的多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现场检查 一售楼处涉嫌误导消费者

昨日,记者跟随的检查组,来到同安区环东海域片区。记者看到这些楼盘现场看房的消费者并不多,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说,这跟厦门限购政策产生的效应有关。

在现场,联合检查组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查阅、核对了大量资料。国土房产部门工作人员重点检查违法预售、捂盘惜售等行为;发改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检查商品房项目收费情况、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情况;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检查宣传的公建配套是否与规划相符,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等情况;建设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检查售楼处公示、核对工程进度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检查相关售楼台账、购房合同以及广告信息等。

检查人员在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中发现,有的已经销售出去的房屋,实际销售价格为1万多元/平方米,而售楼处对外公示价格却成了近3万元/平方米,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售楼处人员解释说,这是前几年销售的房屋,之所以把价格“标高”,是为了让现在的看房者“心理平衡”。但是,检查人员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要求售楼处整改。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这一项目曾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把房子卖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这也属于违规行为。

检查人员随机抽查了三套公示的房源,结果发现,墙上公示的价格明显高于备案的预售价格,比如其中一套,公示的价格是3.4万元/平方米,而后台备案的预售价格是3.2万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预售价。检查人员说,如果属实的话,已涉嫌价格欺诈。而售楼处相关负责人在自查后,紧急解释说:“由于现场为了公示美观,统一改板,打包给物料制作公司,制作公司制作了错误版本。”他们表示,将立即整改,连夜更换正确的版本。检查人员要求,公示板要做大一点,这样才够醒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