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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警方开展专项行动 重查四大交通违法

2016-10-18 09:22:06苏丽娜 交轩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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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路段:公路货运车辆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路段;超载超限运输严重的货运源头路段;工程施工路段

重点车辆:三轴以上运载砂石、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渣土车

违法行为:货车总重超过规定限值、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违法的大货车司机进行处罚。

货车超重是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之一。

厦门日报讯 (文/本报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交轩)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厦门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结合四大举措,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闯关等四大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违法

违法1

超载超限

大货车超载超限上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难点。首先,超载超限货车的荷载一般都会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缩短了道路设施的使用年限;其次,车辆载质量增大,会导致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极易导致轮胎负荷过重、变形,从而发生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增大了行车危险性;最后,驾驶人驾驶超载超限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

处罚: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罚500元,扣留机动车,记3分;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100%,罚500元,扣留机动车,记6分;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未达200%,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1个月,扣留机动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罚30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留机动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对货车所有人也需处罚。其中,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0%,罚款2000元;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未达200%,罚款10000元;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罚款50000元。

违法2

借故堵塞车道

在厦门,大货车借故堵塞车道经常出现在“四桥一隧”周边的道路上。这是因为“四桥一隧”设有限制大货车通行规定,如海沧大桥,每天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20:00禁止大货车通行,于是不少大货车会在9时或20时前,在桥下等候,等通行时间一到,便蜂拥上桥。而大货车车身大、载重大,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的安全视距,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部分货车会在夜间“任性”违停,认为夜间车少、人少,便在道路上随意停放,甚至没有开启车灯、摆放安全提醒标志,导致后方来车撞上货车,引发事故。

处罚: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违法3

闯卡拒检

大货车强行闯卡拒检最直接的危害是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设卡点上的执勤人员,每年全国都会出现货车闯关撞伤交警的案例,还极易引发连环车祸,伤害周边其他车辆和人员。而不少违法人员就此被诉诸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大货车闯卡拒检的原因,主要是存在超载、超限、违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企图闯关躲避检查和处罚。而一旦闯关,这些存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大货车继续上路,将极大地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处罚: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150元;阻碍执行公务,处以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4

损坏设施设备

超高、超重、超宽的大货车违法上路、上桥通行,极易导致道路、桥梁上的设备遭受损坏。如超高货车撞断限高梁;超载货车上货物滑落,压坏隔离护栏;超重货车使路面、桥面塌陷、破损等。

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诉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举措

举措1

统一车货总重限值

为规范执法,自9月21日起,执法人员对公路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依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举措2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厦门警方将进一步发挥“公安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协作五大工作机制”的优势,严格按照“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部署,依托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适时抽检重中型载货汽车,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罚款、记分。

举措3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厦门各区大队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把有关信息抄送至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单位将对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举措4

严查扰乱“治超”秩序违法

根据往年“治超”经验,大货车违法整治工作中时有发生违法人员暴力抗法、殴打执勤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厦门警方在执法工作中将加大力度,严查扰乱秩序、危害执法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确保交通管理有序、安全。

典型案例

超载100%以上

罚1500元、记6分

10月12日,思明区交警大队筼筜中队执勤人员在体育路金桥路至七星路口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辆渣土车超载。经查,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当场扣留机动车并罚款1500元、记6分。

违停还妨碍执法

暂扣大货车

10月14日,思明区交警大队莲前中队民警在文兴东路店上东路口至不夜城路口巡查,发现一辆小型货车违法停靠在机动车道上,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民警要求驾驶人驶离,驾驶人不愿驶离,还凶神恶煞地辱骂民警。民警随即暂扣车辆,并依法作出处罚。

超速撞限高杆

驾驶人当场死亡

7月20日23时许,在滨海大道BRT美峰站路段,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滨海大道行驶,至事故地点撞上路中限高横杆,刘某当场死亡。经查,刘某驾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交通情况,对事故负全责。

大货车超载上路

造成一死一伤

1月1日15时25分,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同安区西柯镇西浦村兴荣物流园西侧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弯道路段右转弯时,与在道路西侧同向行走的行人宋某及姚某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当场死亡、姚某受伤送医。经过认定,李某驾车超载,且对周围交通情况观察不周,导致事故发生。

无证酒后驾驶

撞人又撞车

1月12日20时许,吴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324线行驶,至白虎岩路口段,与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潘某、杨某、刘某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杨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事发后吴某驾车逃逸至国道324线涌泉工业园路段,再次碰上正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吴某弃车逃逸,最终于次日投案。经调查,当事人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对事故负全责。

大货车载着玉石

违法占道经营

3月6-9日,第16届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览会期间,思明区交警大队在会展中心周边路段查获多辆载有玉石、石雕摆件,违法占道停车售卖的大型货车。执勤民警对20辆货车的驾驶人进行了劝导教育,对不听劝导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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