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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严查五类行为

2016-10-16 09:11:27林泓 常海军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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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常海军)近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杭州、深圳楼市散布谣言案例,并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散布谣言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14日公布消息称,将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10月20日起,厦门将以联合巡查组的形式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

一、是否存在违法预售行为

1、是否未取得预售认可证预售商品房

2、是否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3、在售楼盘所有预售款是否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4、是否发布房地产销售虚假广告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1、是否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2、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是否不一次申请预售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4、是否未按规定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是否发布虚假销售信息、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1、是否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

2、是否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3、是否存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四、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1、是否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是否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3、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4、是否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1、是否违规居间、代理期房转让、发布期房转让信息

2、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3、中介服务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

4、是否存在提供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先自查再巡查

这次的检查和治理,针对的主要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等中介机构。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这五大类。

检查主要分为两个步骤,19日前主要是企业自查自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企业自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接受检查指导。

从20日开始,则是实地的全面巡查。市国土房产局将联合发改(物价)、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拒不整改,拒不自查自纠的企业,将暂停网上签约。

先新房后二手房

号称项目开盘首日售罄,开发商不一次性办理预售证,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这样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接下来都将严查。

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厦门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严格,一直以来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较好,不过也有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宣传营销过度渲染、夸大宣传方面。

该负责人称,从前段时间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到这几天严查及治理市场秩序,反映出国家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决心。早在国庆黄金周期间,市国土房产局就已经组织对全市22个在建项目和35个中介门店进行检查,为的就是确保市场稳定。

接下来,依然会采取联合检查的形式,对二手房中介门店进行检查治理,专项检查时间近期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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