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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厦门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发生意外可获保险理赔

2016-10-12 09:56:00卫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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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公司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受伤的杨奶奶讲解理赔流程。 (卫琳摄)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卫琳)由市老龄办牵头组织实施的2016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已从今年10月1日开始生效,今年市、区老龄办继续为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参保老人在厦门市内发生意外事故,记得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将可获得保险赔付,减轻治疗、康复的经济负担。

老年人手脚不便,容易发生摔倒、碰撞等意外事故,记者昨日从今年的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公司”)和项目服务方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了解到,2016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生效仅十多天,已收到6起报案,其中意外骨折3起、意外身故2起、意外医疗1起。

10月9日下午,平安产险公司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望因为意外受伤正在这里住院治疗的杨奶奶,了解老人受伤情况并告知她理赔程序。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77岁的杨奶奶不慎在家中滑倒,导致左手手腕骨折,脊椎第二关节L2压缩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虽然遭此不幸,但杨奶奶的心里仍感到暖烘烘,“政府出钱帮老人投保,我们受伤了还有赔偿,解决一部分医药费,有这样好的事,都要感谢党和政府对老人的关心。”她说。

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发生意外事故,报案后可先安心治疗,注意保存好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发票等医疗单据,待治疗康复后再来办理理赔,保险公司将尽快审核并完成理赔程序。

据了解,“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去年首次推出,2015年度保险截至目前已为两千多名老年人提供了理赔,赔款金额大大超出了当年的承保保费,为受伤老年人医疗救治提供了经济保障,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被评为“2015年度厦门市十大影响力事件”,今年继续被列为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提醒】

出险报案电话有变化

请记住这3个新号码

今年“幸福安康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已更换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此报案电话发生变化。今年10月1日以后出险的老人或其家人请在意外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5563738、2689055、5809671进行报案,同时,也可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或“厦门银龄”,直接通过微信“一键报案”功能进行报案。

厦门户籍老人均已参保

发生意外可直接报案

今年市、区老龄办已为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统一办理了投保,保费由市、区财政全额支付,老人无需再自行投保,发生意外时可直接向平安产险公司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报案。

今年的“幸福安康险”不再发放纸质保险凭证,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市户籍老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即可认定是否属于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保险凭证。今年非本市户籍老人自费投保“幸福安康险”的办理工作已结束,非本市户籍参保老人凭其投保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认定是否属于参保人员,也无需提供保险凭证。

保险自老人年满60周岁

当月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11月1日前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其保险统一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生效。2016年11月1日(含)以后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保险则自其满60周岁当月1日起开始生效。比如,2017年1月16日满60周岁的老人,其保险生效日期即为2017年1月1日。保险生效日期之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均可向承保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所有参保人员保险止期均为2017年9月30日。

【链接】

幸福安康险提供哪些保障?

2016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涵盖四类保险项目: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猝死)、伤残、骨折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非骨折类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其中身故赔付2万,伤残最高赔付10万,骨折和医疗费最高各赔付2万(意外身故、伤残、骨折三项赔偿金不可重复获赔)。

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比如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不小心摔倒等。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打架、酗酒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意外事故;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也不属于意外伤害。

今年“幸福安康险”的保障地域依然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范围,换句话说,凡是投保了“幸福安康险”的老人,不管是在厦门市内的公共区域意外受伤,或是在位于厦门市的家中意外受伤,都可获得赔偿,但在厦门市以外的地方受伤,则无法赔偿。

四类保险项目怎么理赔?

01、意外伤害身故(含猝死)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意外伤害身故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受益人能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发作后6小时内的不明原因的死亡,保险受益人能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索赔时必须提交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猝死证明文件。

02、意外伤害伤残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受伤,并自受伤之日起180天(含)内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的,能获得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

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所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也不同,最高赔偿10万元。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03、意外伤害骨折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根据骨折程度和不同部位,可获得相应比例的骨折赔偿金,最高2万元。

04、意外伤害医疗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意外伤害医疗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去门诊、急诊就诊或住院,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的费用,要根据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来判断。首先是要在医保定点机构(有医保定点标志)看病,其次药品和检查项目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发生医疗费中现金缴费部分(不含自费项目),扣除100元后按50%比例给予赔付。年度最高赔付医疗费2万元。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折,可申请骨折赔偿金的赔偿,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赔偿。

(特别声明:本版所有信息仅为方便您了解老年人幸福安康险,不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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