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根据《意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根据其个人意愿给予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纳入集中供养。 与以往相比,《意见》提到,鼓励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与集中供养一致。这将使分散供养人员得到更好的救助。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意见》实施后,厦门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互助活动。 例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医疗康复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相关链接 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 有了帮扶措施,如何实施成为关键。为避免困难群众求助无门,《意见》明确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申请实行“一门受理”,并且要“信息共享”。 同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高效联动,区别不同困难类型,特别要针对因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灾难事故、子女上学、失业等原因致贫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工作,确实做到“兜住底线、雪中送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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