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 通讯员 徐克)近日,厦门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施行。意见施行后,厦门每年帮扶和社会救助资金预计增加1280万元,其中教育救助640万元、住房救助32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315万元。 意见中指出,帮扶的基本原则是提高“造血功能”优先,社会保障支撑,社会救助兜底,社会互助提升。在现行政策制度基础上,厦门还将延续2013年市民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财政局、卫计委、残联联合实施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居住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和困难残疾人家庭,采取新(翻)建办法予以解决的,补助资金按最高5万元计算;采取修缮办法予以解决的,补助资金按最高2.5万元计算;并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弱的实际,新增加兜底改造方式。 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一方面,提高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对困难家庭中的学前教育儿童,在免除保育教育费的基础上,按每生每月200元予以“两点一膳”伙食补助;另一方面,研究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意见中提出,开展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脱贫行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住所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补贴对象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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