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优惠? 租金一般比市场价便宜20% 若您符合申请对象条件,就有机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带来的福利。《试行办法》指出,厦门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租金优惠制度,即承租人能够享受一定的租金优惠,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20%,具体项目的租金优惠标准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并公布。 通俗点来说,就是承租人首先需要全额支付市场价租金,租赁满一季度,无违规行为且经公示无异议后,运营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主动返还上一季度租金优惠款。 不过,若承租人存在以下行为,租金优惠款将不予返还: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运营企业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存在不按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的。 《试行办法》还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价租金制定流程。运营企业评估测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时,将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合理选取的标准间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按照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市场租金标准后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两年评估测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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