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群,指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其中若申请人已婚,子女和配偶要共同申请,但他们的户籍没有限制。若申请人为单身居民,年龄需超过30岁。除了户籍和年龄限制外,申请家庭还应具备在厦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在厦无住房的各类引进人才被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第二类。如果您属于这类人群,还应与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且入选了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那么您也具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如果您既不具备本市户籍,又不是引进人才,也不必灰心,您或许符合第三大类人群的申请条件。《试行办法》指出,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中还将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申请人同样需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不过,在每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针对该类人群的申请条件,还有可能在从事行业、工作岗位等方面提出一些细化的要求,有意向的申请人应实时关注各个批次租赁方案的具体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三类租赁对象,除了第一类能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外,第二类、第三类都应由单位集体申请。厦门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因此,每个批次的具体房源、租赁对象、申请条件等可能不一样,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每个批次的租赁方案。以后,批次租赁方案可登录厦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www.xmanju.com)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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