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推出? 满足市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本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吴雪琳)《试行办法》指出,厦门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运营企业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志着厦门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的又一次探索。 2016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2016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均指出,要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要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厦门目前仍有许多‘夹心层’家庭和在厦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存在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希望能让这些人住有所居。”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逐步把厦门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家庭、各类引进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说,此举不仅响应了中央精神,更是一项从民生需求为起点的惠民举措。 谁可申请? 申请对象包括三类人群 那么,“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具体针对哪些对象?《试行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包括三大类:其中第一类面向个人(含家庭)申请,有户籍限制、收入限制,申请人需有厦门本市户籍才能申请;第二、三类则向外地来厦稳定就业的打拼人群开放,不直接面向个人和家庭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集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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