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 提高住房限购门槛

2016-10-06 07:45:46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其次,通过提高非本市户籍市民缴纳医社保的年限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门槛也提高了,将“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在今年7月15日调整的基础上也有所升级。

针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基于厦门市政府实施“限购”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住房信贷政策,《意见》中明确了与7月15日政策的不同之处,对于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5%上调为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将继续按照7月15日政策要求,分别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要求,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此外,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在7月15日执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条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