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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受损农房可获补助 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5万元

2016-09-28 18:47:2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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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在“莫兰蒂”台风的肆虐下,厦门有不少农村住房受损,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成为当务之急。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指导意见》已出台,受灾农户重建住房可获补助,其中,特殊贫困户将由区财政实施兜底重建。

按照计划,对受灾害影响的农村住房,原址重建的,将在2017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集中安置重建的,将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

重建对象 分为三类农村住房户

导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重建对象为“莫兰蒂”台风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受损的农村住房户(含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住房户)。

重建户分为特殊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和一般重建户三类。其中,特殊贫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的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是指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根据意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须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受损房屋。受灾前已建新房、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塌或受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均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根据指导意见,各区建设部门、镇(街)在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核实农村住房倒塌、受损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到区建设部门的调查摸底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认定。

安置方式 原址重建或集中安置

零星分散受损的农村住房,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方式安置,须严格执行各区现行标准,鼓励采用坡屋顶建设。

有条件的连片受损农村住房,可采取集中安置方式重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由规划部门选址、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区负责项目实施。

据悉,上述两种安置方式建设和审批手续可以同步办理;属于特殊情况的,可先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列入近期开发或征收计划、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受损住房,参照征收标准以安置房现房调换安置,并再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搬迁奖励。

审批程序 由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

那么,符合条件的农户想要重建住房,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呢?

据介绍,零星原址重建的,按照从简快速的原则,由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并在村务公示栏和房屋所在村庄公示7天后报镇(街)认定审批。

集中安置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快速审批。集中安置后,原受损房屋应统一拆除,原宅基地由政府收储或复耕还田。具体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扶持政策 特殊贫困户无需自己出钱

根据指导意见,特殊贫困户由各区实施兜底重建,所需资金按规定省级补助2.5万元、市级补助2.5万元、其余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也就是说特殊贫困户按规定重建住房无需自己出钱。

一般贫困户给予每户7.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

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

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和面积控制标准执行,凡是超面积标准等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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